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现对“酒泉亚佳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医药中间体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
酒泉亚佳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医药中间体二期项目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建材化工工业区玉门路6号。
3.建设内容
酒泉亚佳化学有限公司位于玉门市玉门建材化工工业区玉门路6号,主要安装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尾气吸收系统等,控制、配电及其他公辅设施依托园区配套。主要建设生产500t/a间三氟甲基苯乙腈、500t/a a-异丙基对氯苯乙酸、300t/a 二巯基马来腈二钠、3000t/a邻甲苯基硫脲、2000t/a 2-肼基-4-甲基苯并噻唑。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酒泉亚佳化学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15609378088
地址:玉门市玉门建材化工工业区玉门路6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酒泉亚佳化学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