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规划概况
1、金昌市金川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位于金昌市金川区,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金昌市金川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一园三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一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二区及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三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66.75公顷(34001亩),其中:
一区范围东至规划达州路、南至规划武汉路、成都路和重庆路、西至规划嘉峪关路、北至北环路防护绿带南侧。规划用地面积604.35公顷(9065亩),其中中小企业园153.93公顷(2309亩)。
二区范围东至规划常州路、南至北京路、西至金川集团公司用地边界和现状G570、北至现状临夏路,规划用地面积342.47公顷(5137亩)。
三区范围东至鸡心山尾矿库、南至兰张高铁线、西至金阿铁路、北至金武光伏基地。规划用地面积1319.93公顷(19799亩).
3、规划目标:至2030年,工业生产总值预计约200亿元,创造利税20亿元以上;至2035年,工业生产总值预计约500亿元,创造利税50亿元以上。至2030年,新进企业100余家,规上企业达50家。至2035年,新进企业200余家,规上企业达100家。
4、规划发展定位:(1)“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基地(2)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基地(3)地企融合发展示范基地
5、产业发展体系:构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配套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格局,重点发展“加工制造、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主导产业,培育布局“数据信息、低空经济、未来材料”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辅以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智慧物流、新型建材等作为特色配套产业,形成“3+3+N”的产业发展模式。
6、空间布局:规划园区以金昌经开区和金川集团公司为发展核心,围绕产业规划和主导产业孵化引进企业,逐步形成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有色金属新材料及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聚力打造呈卫星状分布的三大产业区块,支撑现代寒旱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和风光电新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并以G570、北环路、东环路、北京路-X183-规划主干路为产业联系通道,形成“两心四轴三块”的总体空间结构。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1)规划实施后,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各类重金属等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园区企业生产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3)园区企业生产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规划实施后,园区内工业场地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点产生的影响;
(6)规划园区实施后,重金属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累积影响。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推广清洁能源和洁净煤技术的使用,鼓励企业进行工艺设备升级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各类工业废气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加强对工业废气的监测和管理,各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须全面淘汰更新失效低效废气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得偷排漏排。加大对“散乱污”微小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微小企业废气治理能力。
(2)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减少工业固废的产生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回收利用率,严格执行“3R”原则;对于特殊行业有毒有害废弃物坚决执行国家标准,进行源头控制。
(3)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安排项目,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不得布局噪声影响大的项目。各工业企业在机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工业设备布置应遵循“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室内,尽可能远离办公、宿舍等噪声敏感区,对强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对园区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完善园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
四、公众征求意见:主要征求规划所在地人群对本次规划了解程度、所持的态度以及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
规划单位:金昌市金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0935-8210478;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区政府统办二号楼;
编制单位: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5586535739;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古城坪1号。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有关本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截至日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金昌市金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