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太石镇梁家湾村鹞子岭社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临洮县和鑫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部令第35号)规定,现对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洮县太石镇梁家湾村鹞子岭社建筑用花岗岩矿
项目概况:矿山位于矿区位于中铺镇北西方向约25.0km处,矿区距国道213线直距14.0km,国道至石料厂有便道通行,交通便利。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矿山规模为10.0万立方米/年。开采标高根据当地侵蚀基准面和矿区可采最高点确定为2600-2500m。
设计生产规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10.0万立方米/年,工作区建筑用砂可供企业开采约10年。采用单一露天开采方式。矿山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矿区面积0.17km2,开采深度:2500-2603m。项目总投资36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洮县和鑫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旭明
联系方式:1899389888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福彦
联系电话:18693096816,电子信箱:45156563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当地环境资料,初步的工程污染因素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完成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等级、范围;
第二阶段:进行全面、系统的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完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第三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
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反映,调查截止日期为公示起10个工作日。
临洮县和鑫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