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大重点区域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整治违法排污、上收监测权、加大资金投入等多项措施齐发力,《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成功实现。据环保部有关司局负责人透露,期间,国家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528亿元专项资金和100多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
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北京市PM2.5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2017年的58微克/立方米;《大气十条》确定的各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得到实现。
《大气十条》目标实现的背后是,全国煤炭消费总量近五年持续下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67.4%下降至60%左右。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余万台。
从去年4月8日开始,环保部派出28个督查组在京津冀及周边的“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目前,“2+26”城市己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470多万户。全国燃煤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
同时,1.4亿吨地条钢全部清理完毕;“2+26”城市在去年一年清理整顿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余家;制修订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排放标准20多项,实施了一轮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万多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实现24小时实时监管;企业排放达标率大幅度提升。
此外,近五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基本实现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2+26”城市从国四跃升到国六。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2012年前国家没有PM2.5例行监测站点,目前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全部具备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且已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这位负责人表示,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也已初步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打破了行政区划界限,着力破解大气污染长距离传输、区域间相互影响的世界性难题。
在大气污染治理上,环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继修订出台,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组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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