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部令第35号)规定,对临洮县马家山石料厂制灰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告。
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临洮县马家山石料厂制灰用石灰岩矿项目
项目概况:矿山位于甘肃省金塔县东南,隶属肃州区管辖,距酒泉市40km。
设计生产规模:矿山位于临洮县中铺镇马家山,212国道和湖滩~阿甘镇公路分别从矿区的东侧和北侧通过,交通较为方便。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3′29″~103°43′40″,北纬:35°52′41″~35°52′52″。
设计生产规模:设计规模为年采白石灰岩矿5万吨。矿山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5.3年。项目的产品方案为石灰岩矿。采用单一露天开采方式。矿山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采矿许可证证号:C6211242010117130081691,矿区面积0.0495km2,开采深度:由2542.56米至2410.33米标高。项目总投资75.22万元。
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矿山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尘,主要产生于凿岩、运输和爆破等生产过程。矿山生产中的强噪声源主要是钻机、空压机,爆破时产生的瞬间强噪声与振动。矿山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矿山开采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尘,采取喷淋洒水的方式可减小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矿山生产中的强噪声源主要是钻机、空压机,爆破时产生的瞬间强噪声与振动,矿区距离居民点较远,矿区周围人烟稀少,对机械设备安装消音器和减震装置后,经距离衰减后对外界环境影响甚小;矿山生活区设旱厕,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实施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措施,开采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恢复矿区地貌。
㈣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不可恢复的不利影响。从环保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㈤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发送邮件到451565636@qq.com进行索取
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㈦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现场发放调查问卷
㈧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反映,调查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临洮县马家山石料厂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