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开展全省涉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通知》(甘环便评字第〔2017〕177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甘肃大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大草滩一级电站和大草滩三级电站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编制《临夏县大草滩一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临夏县大草滩三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邀请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于2018年6月25日组织召开该项目技术审查会,项目后评价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会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现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要求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对社会进行公示,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环保部门电话:12369
建设单位:马总,18693011188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附件:
公示单位:甘肃大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