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的规定,现对瓜州县疏勒河、榆林河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5)(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影响的公众、关心《规划》建设的公众、专家、组织对《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规划》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规划》概况
瓜州县疏勒河、榆林河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5)(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对瓜州县重点河道实地勘测后,瓜州县的河道砂石资源主要分布在疏勒河干流支流河道以及榆林河;其他支流的山涧冲蚀河道砂资源相对较少,根据各河道的砂石储存量及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考虑到河道断面的宽窄及河道防洪安会,保护水环境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
1可采区划定
疏勒河流域干支流、榆林河规划5个区域为开采区,其中,疏勒河流域干支流4个,榆林河1个:
①疏勒河桩号154+600(双塔灌区双塔农场南段)~桩号164+600(小宛农场一队路口)河段为开采区。
②三道沟河道桩号0+200(西干渠4#渡槽)~桩号2+200(三道沟输水渠尾)河段为开采区。
③四道沟河道桩号0+200(西干渠5#渡槽)~桩号2+200河段为开采区。
④七道沟河道桩号0+200(西干渠10#、11#、12#渡槽)~桩号2+200河段为开采区。
⑤榆林河规划可采区在水库以下至榆林河水管所河段,面积为1.8km2。
2禁采区划定
疏勒河流域在瓜州县境内共划定了8个禁采区:
1)桩号164+600(双塔灌区小宛农场一队)~桩号172+600(小宛农场场部)河段为禁采。河道生态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划定为禁采区。
2)桩号172+600(小宛农场场部)~桩号201+600(四方墩铁路大桥)河段为禁采。
3)五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7#渡槽)~桩号35+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狭窄,不利用开采,河岸为砂质土壤,防止河岸坍塌划定为禁采区。
4)六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8#、9#渡槽)~桩号45+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狭窄,不利用开采,河岸为砂质土壤,防止河岸坍塌划定为禁采区。
5)八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13#、14#、15#渡槽)~桩号50+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内沼泽地,按照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划定为禁采区。
6)九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16#渡槽)~桩号61+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内沼泽地,按照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划定为禁采区。
7)十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17#渡槽)~桩号61+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内沼泽地,按照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划定为禁采区。
8)二道沟(枯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3#渡槽)~桩号14+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排洪河道扰动小,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划定为禁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榆林河在甘肃安西极寒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河段划定为禁采区,共划定了1个禁采区,将水库至上游河段全部划定禁采区范围;另外,榆林河现行排水泄洪主要河道段、榆林河堤防前沿100m范围内、老河床距农业区100m、过河电缆、光缆、桥梁两侧各200m范围内均为禁采区;
3 保留区划定
疏勒河干支流共规划了1个区域为保留区,范围为:昌马灌区疏勒河冲积扇南缘(昌马总干渠首)~昌马大河与冲积扇北缘(西干渠1~25#排洪渡槽)之间的扇面。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瓜州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瓜州县渊泉街76号
联 系 人:纪主任
联系电话:1399375568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中环广场65号B座2804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931)8826259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第一次信息公告→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现状调查、监测→现状、预测评价→提出预防或减缓措施→第二次信息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报告书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工程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评价工程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要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给出环境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区域河道开发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规划区布局是否合理、区域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看法、对区域开发的公众参与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进行重点调查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书信、电话、电邮等方式,也可通过公式链接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真实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