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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疏勒河、榆林河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管理员来源:时间:2019-02-20 10:00:02浏览次数:3764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的规定,现对瓜州县疏勒河、榆林河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5)(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影响的公众、关心《规划》建设的公众、专家、组织对《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规划》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规划》概况

瓜州县疏勒河、榆林河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5)(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对瓜州县重点河道实地勘测后,瓜州县的河道砂石资源主要分布在疏勒河干流支流河道以及榆林河;其他支流的山涧冲蚀河道砂资源相对较少,根据各河道的砂石储存量及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考虑到河道断面的宽窄及河道防洪安会,保护水环境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

1可采区划定

疏勒河流域干支流、榆林河规划5个区域为开采区,其中,疏勒河流域干支流4个,榆林河1

疏勒河桩号154+600(双塔灌区双塔农场南段)~桩号164+600(小宛农场一队路口)河段为开采区。

三道沟河道桩号0+200(西干渠4#渡槽)~桩号2+200(三道沟输水渠尾)河段为开采区。

四道沟河道桩号0+200(西干渠5#渡槽)~桩号2+200河段为开采区。

七道沟河道桩号0+200(西干渠10#11#12#渡槽)~桩号2+200河段为开采区。

榆林河规划可采区在水库以下至榆林河水管所河段,面积为1.8km2

2禁采区划定
疏勒河流域在瓜州县境内共划定了8个禁采区:

1)桩号164+600(双塔灌区小宛农场一队)~桩号172+600(小宛农场场部)河段为禁采。河道生态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划定为禁采区。

2)桩号172+600(小宛农场场部)~桩号201+600(四方墩铁路大桥)河段为禁采。

3)五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7#渡槽)~桩号35+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狭窄,不利用开采,河岸为砂质土壤,防止河岸坍塌划定为禁采区。

4)六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8#9#渡槽)~桩号45+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狭窄,不利用开采,河岸为砂质土壤,防止河岸坍塌划定为禁采区。

5)八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13#14#15#渡槽)~桩号50+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内沼泽地,按照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划定为禁采区。

6)九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16#渡槽)~桩号61+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内沼泽地,按照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划定为禁采区。

7)十道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17#渡槽)~桩号61+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河道内沼泽地,按照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划定为禁采区。

8)二道沟(枯沟河)全段为禁采,桩号0+000(西干渠3#渡槽)~桩号14+000(桥湾)河道为禁采。排洪河道扰动小,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划定为禁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榆林河在甘肃安西极寒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河段划定为禁采区,共划定了1个禁采区,将水库至上游河段全部划定禁采区范围;另外,榆林河现行排水泄洪主要河道段、榆林河堤防前沿100m范围内、老河床距农业区100m过河电缆、光缆、桥梁两侧各200m范围内均为禁采区;

3保留区划定

疏勒河干支流共规划了1个区域为保留区,范围为:昌马灌区疏勒河冲积扇南缘(昌马总干渠首)~昌马大河与冲积扇北缘(西干渠1~25#排洪渡槽)之间的扇面。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的外排废气污染源及其处理措施有:

在运营阶段主要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NOxSO2,主要为开采粉尘、堆场的扬尘、道路扬尘、机械废气、餐饮油烟等。扬尘产生量和浓度均较小,同时距离附近的村庄也较远,扬尘对村庄居民的影响较小。通过加强管理,可大大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废气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循环利用,生活废水产量较小,直接用于泼洒降尘。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碎料机等设备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机动车产生的噪声,通过限速、禁止鸣笛及加强道路绿化等措施来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日常生活垃圾、废机油抹布、砾石杂料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抹布同生活垃圾一起集中处理,废砂砾料回收利用于河岸边坡防护。

5、生态环境影的

采砂规划区开采建设,其生活区、生产区及堆场需要临时占用土地,开采占用疏勒河干流支流河道以及榆林河河道。占用陆域部分会导致生物量的损失、水土流失以及对陆域动物的影响。占用水域部分会对水域生态环境、水生动植物造成影响。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进行水士流失防治。工程措施主要有拦挡、排水等措施,临时防护措施主要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覆盖物品;植物措施采用因地制直的适当的绿化方式。

6、地质环境影响

规划区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对河道地形貌的扰动和影响较大,引发地质灾害主要为采坑、河岸边坡崩塌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的影响。河砂开采过程可能引发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地下水位下降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则本规划中企业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项目的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众可登陆网站www.gshpxx.com/查阅瓜州县疏勒河、榆林河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的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报告简本及进行咨询。索取信息及反馈意见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区域河道开发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规划区布局是否合理、区域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看法、对区域开发的公众参与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进行重点调查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和建议。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瓜州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瓜州县渊泉街76

  人:纪主任

联系电话:13993755686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中环广场65B2804

  人:陈工

联系电话:0931882625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书信、电话、电邮等方式,也可通过公式链接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真实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瓜州采砂规划公众意见表.docx

瓜州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5)-初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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