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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城区第二热源厂备用热源厂备用热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作者: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来源: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时间:2020-04-15 08:36:16浏览次数:4567次

金塔县城区第二热源厂备用热源厂备用热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金塔县城区第二热源厂备用热源厂备用热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原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金关路东侧,新华街北侧和新民街北侧的片区内,占地面积为31.5亩,厂区内主要有锅炉房及辅助用房、烟囱、煤库、变配电室,输煤廊、除渣廊等建构筑物组成;热源厂内现设置2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锅炉型号:DHL29-1.6/130/70-AII)及配套附属设施、环保设施。

扩建内容:扩建供热范围主要针对城西新建片区,考虑到现状供热负荷的快速增长,同时考虑热源厂现状用地面积较为紧张,大容量锅炉热效率高及投资原因,本次扩建选择安装一台70MW燃煤锅炉。

2、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热源厂热源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在大气环境方面主要为锅炉烟气、破碎废气、运输扬尘以及储存扬尘等;在水环境方面,主要为锅炉排水、设备冷却水、脱盐水、员工生活污水等;在声环境方面主要为锅炉鼓、引风机及各类水泵等产生的噪声;在固体废物当面主要为锅炉运行产生的炉渣、除尘灰及脱硫石膏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基本可以控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及供热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工程运营期采取必要的污染治理措施,做到各种污染达标排放并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话:13830162909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白工     邮箱:550351429@qq.com      电话:13099180207

7、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公众意见参与表查阅电子版报告,链接:见附件1、附件2。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金塔县城区第二热源厂备用热源厂备用热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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