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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途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粗苯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首途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粗苯加氢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首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位于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南华工业园区内,行政区划属高台南华镇。拟建厂区场地处于甘肃首途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高台县城南11km、高台火车站西南2km、张掖晋昌源煤业西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9.762156716º,北纬39.268301777º,项目占地面积100亩,总投资17989.03万元,形成年处理10万吨粗苯加氢生产线一条,建设1座生产装置区,配套建设2座储罐区、1处装卸系统、污水处理区、办公生活区等。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加热炉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项目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各废气源均能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建成后,评价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未发生改变,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循环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污水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音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1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甘肃首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总 联系电话:13893482566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13099180207 电子邮箱:550351429@qq.com
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公众意见参与表见附件1。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甘肃首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