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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的规定,现对陇南市武都区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3)(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影响的公众、关心《规划》建设的公众、专家、组织对《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规划》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规划》概况
陇南市武都区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3)(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对武都区重点河道实地勘测后,武都区的河道砂石资源主要分布在白龙江和西汉水支流河道;其他支流的山涧冲蚀河道砂资源相对较少,根据各河道的砂石储存量及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考虑到河道断面的宽窄及河道防洪安全,保护水环境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
1、可采区划定
白龙江及西汉水支流规划24个区域为开采区,其中,白龙江流域17个,西汉水流域7个:
沟坝河蒲池乡高家村上段、河蒲池乡高家村下段;北峪河樊家坝段;秦家河隆兴镇包峪寺村杨家坝段、隆兴镇包峪寺村黑崖山段、隆兴镇集昌坝村段、龙坝乡磨河坝段;鱼龙河鱼龙镇王沟村段、鱼龙镇鞍子村段;平洛河熊池沟佛崖镇胡家村段;大团鱼河谈坝沟琵琶镇张坝村河口社段、琵琶镇冉家山村段、琵琶镇下高家段、洛塘镇新华沟沟底下村段、洛塘镇新华村段;五库河五库镇上坝村段、五库镇张坝村段、五库镇下摞木林段、五库镇魏坝村段、五库镇沙坝村段、五库镇安家坝村段、五库镇安家坝村段;三仓河三仓乡闹院村上段、三仓乡闹院村下段、三仓乡代洛村段河段规划为开采区。
2、禁采区划定
结合武都区实际情况,根据划分依据和要求:沟坝河、拱坝河、北峪河、秦家河、鱼龙河、甘泉河、大团鱼河、五库河可采区以外的河段划为禁采区,将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角弓河、石门河、姚寨沟、甘家沟、福津河、秦家河、鱼龙河、西支河、五马河、柯家河(广坪河)、小团鱼河划为禁釆区;有涉河工程建筑(高速桥,公路桥,铁路桥、堤防、水电站)的河段应严格按照划定的禁采区范围执行。
3、保留区划定
本次规划2个区域为保留区,位于白龙江支流,规划河段为:沟坝河蒲池乡土桥村段、五库河五库镇张坝村段。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
在运营阶段主要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NOx、SO2及食堂油烟,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堆场扬尘、道路扬尘、机械尾气、餐饮油烟等。砂石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采取喷雾降尘措施;设置半封闭堆场并采取洒水措施减少堆场扬尘,道路扬尘采取及时洒水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通过加强管理,可大大减小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洗砂废水经过沉淀池或压滤机处理后,重复循环利用;生活废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施用,洗漱废水进行厂区泼洒抑尘,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规划砂厂的采砂设备以及砂石料加工等设备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机动车产生的噪声,通过限速、禁止鸣笛及加强道路绿化等措施来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日常生活垃圾、洗砂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机油、废砂砾料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洗砂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用于采坑回填,废机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砂砾料回收利用于河岸边坡防护。
5、生态环境影响
采砂规划区开采建设,其生活区、生产区及堆场需要临时占用土地,开采占用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河道以及周边的未利用土地。占用陆域部分会导致生物量的损失、水土流失以及对陆域动物的影响。占用水域部分会对水域生态环境、水生动植物造成影响。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进行水士流失防治。工程措施主要有拦挡、排水等措施,临时防护措施主要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覆盖物品;植物措施采用因地制直的适当的绿化方式。
6、地质环境影响
规划区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对河道地形貌的扰动和影响较大,引发地质灾害主要为采坑、河岸边坡崩塌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的影响。河砂开采过程可能引发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地下水位下降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落实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则本规划中企业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项目的选址合理,产生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登陆网站www.gshpxx.com/查阅《陇南市武都区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3)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的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报告简本及进行咨询。索取信息及反馈意见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区域河道开发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规划区布局是否合理、区域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看法、对区域开发的公众参与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进行重点调查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和建议。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陇南市龙嘉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龙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 陇南电大二楼
联 系 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0939-8891011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联创广场A座2203室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0931-855132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书信、电话、电邮等方式,也可通过公式链接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真实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