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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⑴项目名称:永昌县城安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
⑵建设单位:永昌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⑶建设地点:位于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及东寨镇,起点坐标为东经101°59′14.34″,北纬 38°6′12.55″,终点1坐标为东经101°56′36.61″,北纬 38°14′48.55″,终点2坐标为东经101°57′52.23″,北纬 38°14′29.34″。
⑷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取水管线、调蓄水池2座、原水输水管网、净水输水管网;改造上巷子、西南热源厂、永昌四中及中庄子四、五社配水管网;新砌阀门井53座、消火栓井13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与本公示同步公开,见附件1。
(2)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供纸质版报告书,联系人级电话:白工13309455876。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关注该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下载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合理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