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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通过此次公示,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力求做到广泛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⑴建设项目名称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湟水-大通河交汇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⑵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兰州市红古区大通河与湟水交汇段左岸,一期工程治理范围起于谷丰渠渠首上游约 150m 处(大通河),至川海大桥下游卧龙滩处(湟水)。
⑶规模概况
湟水河-大通河交汇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护岸工程和生态廊道工程两部分。
生态护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3.20km(谷丰渠渠首至卧龙滩)、新建堤顶路3.20km、沿堤新建生态隔离带3.20km(宽3~5m)。
生态廊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面积185822 m2,道路及场地铺装面积28866 m,构筑物面积4676 m2,湿地及坡岸面积22680 m2,服务建筑面积388 m2,另包含成品设施及相关公用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
联系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平安路633号
联系人:付建福
联系方式:1361934776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甘肃嘉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736168986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示期间,公众通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ZvmewPZO8WQxJaIGPZj9g
提取码:zjna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