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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现对“专精特新C区年产10000吨聚酰亚胺共聚树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
专精特新C区年产10000吨聚酰亚胺共聚树脂项目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
3.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用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122#专用厂房(甲类),主要安装反应系统、精馏系统、污水预处理系统、尾气吸收系统等,控制、配电及其他公辅设施依托园区配套。主要建设生产聚酰亚胺共聚树脂10000吨/年。项目达产达标后,年预计销售收入10000万元左右,年税收250万元以上。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振陇(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炳奎
电话:17793517459
地址: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振陇(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