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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C区年产10000吨聚酰亚胺共聚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专精特新C区年产10000吨聚酰亚胺共聚树脂项目
建设单位:振陇(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122#专用厂房(甲类),主要安装反应系统、精馏系统、污水预处理系统、尾气吸收系统等,控制、配电及其他公辅设施依托园区配套。主要建设生产聚酰亚胺共聚树脂10000吨/年。项目达产达标后,年预计销售收入10000万元左右,年税收250万元以上。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
2、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及对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工艺废水和尾气吸收废水经废水预处理措施后与循环水排污水、制纯水废水、初期雨水混合排入专精特新C区废水调节池;均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硫酸、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4)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的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酒泉市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振陇(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总 电话:17793517459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话:18693144802
7、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网站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
(2)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电子版报告,具体见附件1
(3)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振陇(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