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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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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庄浪河(柳树镇—红城镇)段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永登县兴永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来源:永登县兴永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时间:2025-11-03 09:40:20浏览次数:73次

建设项目名称   永登县庄浪河(柳树镇—红城镇)段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柳树镇、大同镇、龙泉寺镇、红城镇

建设单位       永登县兴永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水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引水工程主要为柳树镇引水工程和大同镇至红城镇引水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涉及永登县柳树镇、大同镇、龙泉寺镇、红城镇,土地平整工程总规模为2300.309hm2(34504.635亩),生态修复工程总规模为560.48hm2(8407.17亩)。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    

环评文件审批时间  2023.4.18  兰永环审【2023】007号

投入试运行时间    2025年10月

实际总投资        130790.1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91万元    

比  例            0.07%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甘肃中科润宇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永登县兴永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环评单位等代表,根据永登县庄浪河(柳树镇—红城镇)段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永登县庄浪河(柳树镇—红城镇)段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通过现场检查和讨论,参会人员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永登县庄浪河(柳树镇—红城镇)段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和永登县兴永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联系人:王彬成,联系电话:18919992054。

验收意见.pdf

公示本--永登县庄浪河(柳树镇—红城镇)段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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