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新长华资源再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兰州新长华资源再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兰州祥龙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厂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为(35°59'33.04"北,104°03'35.59"东),占地面积为10亩(6667m2)。
本项目租用兰州祥龙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两座厂房及1座办公楼,租赁的厂房目前处于空置,不存在原有环境问题。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建设周期:规划建设期为5个月,整个项目计划于2019年8月底完成。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
(1)大气污染源治理及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裂解炉加热系统废气(G1-1),磁选分离产生的粉尘(G1-2)、储罐区大小呼吸(G1-3)、破碎粉尘(G2-1)、筛分粉尘(G2-2)、加料粉尘(G2-3)、泄压废气(G2-4)、出料废气(G2-5)、冷却废气(G2-6)、炼胶废气(G2-7)以及食堂油烟。
裂解加热系统产生的污染物经水膜除尘+一级双碱脱硫塔处理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磁选分离产生的粉尘及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扩散,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
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脱硫过程、炼胶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过电吸附等离子+UV光氧催化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源治理及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含油废水、裂解烟气净化系统用水、炼胶冷却水、脱硫废气净化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过雾化器雾化后进入裂解炉燃烧,裂解烟气净化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炼胶冷却水和脱硫废气净化系统水循环使用,回用做脱硫工段生产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拉运,对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污水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噪声污染源治理及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音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5)固废污染源治理及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裂解过程中产生的重油、裂解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收尘灰、脱硫渣,磁选过程中的钢丝,成型过程的胶片边角料,破碎收集系统固废,脱硫炼胶废气净化系统固废以及生活垃圾。
裂解过程中重油回用于裂解炉燃烧,裂解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收尘灰、脱硫渣、磁选过程中钢丝全部外售,胶片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破碎收集粉尘进入脱硫工序,废机油及油罐清污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新长华资源再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永 联系电话:18632957957 邮箱:739284676@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31-8583544 邮箱:1225698834@qq.com
(七)查阅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报告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