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2021年12月30日,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在项目地组织环境监理单位、验收调查单位以及5名特邀专家,召开了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氨基醚类及其下游衍生产品建设项目(邻硝基苯醚、红色基B、副产品大红色基RC生产装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前,验收组查阅了相关资料并现场核查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会议听取了相关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的汇报。经验收组讨论评议,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
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氨基醚类及其下游衍生产品建设项目(邻硝基苯醚、红色基B、副产品大红色基RC生产装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检测报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