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同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年产50吨赛耐普汀系列中间体、100吨碘代水杨酸系列中间体、2000吨对甲砜基甲苯系列中间体生产项目阶段性环保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同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年产50吨赛耐普汀系列中间体、100吨碘代水杨酸系列中间体、2000吨对甲砜基甲苯系列中间体生产项目阶段性环保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山东同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附件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意见(附件2)
公示时间:2022年1月9日-2023年2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高总
联系电话:13365480111
邮 箱:1412144450@qq.com
通讯地址:甘肃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山东同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