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氨基醚类及其下游衍生产品建设项目(对氨基苯甲醚、邻氨基苯甲醚、混硝基苯甲醚、间氯苯胺生产装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氨基醚类及其下游衍生产品建设项目;
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甘肃省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区内;项目直线距离金塔县城43Km,酒疙公路从项目北侧通过,交通便利。项目厂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为(40°18'59.97"北,99°03'50.71"东),占地面积为66667㎡(约100亩)。
本次验收内容:4000吨/年对氨基苯甲醚生产装置、4000吨/年邻氨基苯甲醚生产装置、3500/吨混硝基苯甲醚生产装置、2000吨/年邻硝基苯醚还原工序生产装置、300吨/年副产品对硝基苯酚生产装置、400吨/年副产品邻硝基苯酚生产装置、120吨/年混硝基苯甲醚回收利用生产装置、800吨/年间氯苯胺生产装置、20000吨/年副产品大苏打(硫代硫酸钠)生产装置、6000吨/年副产品氯化钠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
验收性质:阶段性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附件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479079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