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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评定情况公示
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度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7〕44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闽环保评〔2017〕7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2016年第三、第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闽环保评〔2018〕18号)等相关文件,对2016年度福建省环评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情况进行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25日。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共199家,其中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有19家,在我省备案的省外环评机构有180家。信用评定期2016年,有环评业绩的环评机构118家(省内18家,省外100家),没有环评业绩的环评机构81家(省内1家,省外80家)。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定期间没有环评业绩的,原则上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本次评定对象为评定期在我省有环评业绩的118家环评机构。
二、评定结果
(一)守信环评机构
环评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和环境影响评价职业道德,且在信用评定周期内满足下列情形,评定为守信:
1、未被国家、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2、省级组织的环评机构考核综合成绩得分在60分及以上。
环评机构89家(省内17家,省外72家),被评定为守信环评机构。
守信环评机构见附件1中的表1-1、表1-2。
(二)一般失信环评机构
环评机构在信用评定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评定为一般失信:
1、被国家、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次或被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次。
2、被设区市、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2次。
3、省级组织的环评机构考核综合成绩得分低于60分1次。
环评机构24家(省内1家,省外23家),被评定为一般失信环评机构。
一般失信环评机构见附件2中的表2-1、表2-2。
(三)严重失信环评机构
环评机构在信用评定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均评定为严重失信:
1、被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处罚1次及以上。
2、被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2次及以上。
3、被设区市、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3次及以上。
4、省级组织的环评机构考核综合成绩得分低于60分2次及以上。
5、以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的名义签订环评业务合同。
6、一般失信中所述三种情况同时发生的。
5家省外环评机构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环评机构。
严重失信环评机构见附件3中的表3-1、表3-2。
(四)环评人员不良信用评定
有12名环评工程师被评定为不良信用等级。
环评人员不良信用评定见附件4中的表4。
联系人:
福建省环保厅环评处
姚晨枫 0591-88367061
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
刘嘉晨 0591-83588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