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部令第35号)规定,对金昌市维慧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告。
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金昌市维慧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金昌市11°方向(北西),直距约19公里,属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管辖。东经:102°12′23.21″-102°13′06.17″、北纬:38°38′55.84″-38°39′22.05″。本项目矿区面积为0.299km2,不同粒度的建筑用砂石等,采用露天开采。生产能力为10万m3/a,项目设计开采深度1480—1455m,可利用资源量(333)为:509.39万m3。本项目矿山服务年限大于30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开采区、废土石堆放区、矿区运输道路和办公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6.4万元,全部企业自筹。
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矿山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尘,主要产生于挖掘、铲装、道路、堆场堆存过程等生产过程。矿山生产中的强噪声源主要是机械噪声和汽车运输噪声。矿山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矿山开采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尘,采取喷淋洒水的方式可减小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矿山生产中的强噪声源主要是生产及运输设备产生的噪声,矿区距离居民点较远,矿区周围人烟稀少,对机械设备安装消音器和减震装置后,经距离衰减后对外界环境影响甚小;矿山生活区设旱厕,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实施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措施,开采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恢复矿区地貌。
㈣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不可恢复的不利影响。从环保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㈤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金昌市维慧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维慧 联系方式:1368945501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车工 联系方式:13008750030
Email:835890378@qq.com
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㈦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现场发放调查问卷
㈧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反映,调查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金昌市维慧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4日